一、招生计划
 
  国家尚未下达2019年招生计划,招生目录中各学院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后期各专业拟考试招生人数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或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可能产生变动。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
 
  2019年MPAcc预计划招生全日制30人(推免5人)非全日制70人
 
  招生类型:
 
  1.按学习形式分: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报名信息中的“学习方式”选择。
 
  非全日制研究生被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关系;采用全日制授课、网络授课和阶段性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授课方式。采用全日制授课方式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时可申请研究生宿舍。
 
  2.按就业方式分: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我校将在录取之前与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及其人事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被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关系。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非定向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组织关系调到河北农业大学。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农业硕士、兽医硕士、林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除外)、艺术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接收办法按《河北农业大学2019年接收优秀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规定执行,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学科、专业报考,并且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亦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我校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人,均为非全日制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五、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的组织安排由报考点负责。
 
  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4月上旬,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等内容,具体程序和办法在复试前上网公布。
 
  (三)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复试学院确定并公布。
 
  (五)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报考者申请加分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调剂
 
  我校生源不足时,接收调剂生(符合调剂基本条件)参加我校复试;生源过剩我校无法全部录取时,考生可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接收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邮政编码:071001
 
  电话:0312-7521303联系部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微信平台: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号:hbnydxyjshzh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