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
 
  学校始建于1920年,当时校名为“哈尔滨中俄工业学校”,其创建与帝俄在中国建设中东铁路(抗日战争胜利后,改称“中长铁路”)有直接关系,建校的宗旨是为中东铁路培养工程技术人才,学校按俄国的教育模式办学;1938年1月1日起,学校改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并一直沿用至今;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哈尔滨工业大学由中长铁路局领导,属中苏两国政府共同管理;1950年6月,哈工大回到新中国怀抱并进入全面改造和扩建的新阶段;2000年,同根同源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建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工大拥有校本部、威海校区和深圳校区,形成了“一校三区”的办学格局
 
  2019年哈尔滨工业大学mpacc招生科目;

 
 
  一,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包括: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以上,并取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至少10门课程成绩合格的人员。以上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在复试时必须提供核心或核心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并已刊出的至少一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一)项中1、2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到2019年9月1日,下同);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招生学科与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目录按全日制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分别公布。具体招生学科详见各院(系)招生学科目录,我校2019年招收单独考试的学科为:085233航天工程、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0851建筑学硕士、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招生计划请暂时以2018年硕士招生简章公布计划为参考,最终招生计划将在国家相关文件下达后另行公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2018年10月10日—31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进行报名。现场确认:11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省招办确定和公布)。哈尔滨工业大学报考点的确认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届时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以下简称“研招网”)http://yzb.hit.edu.cn查询。
 
  2.报考点选择。考生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哈尔滨工业大学报考点(代码2301)仅接受哈尔滨市报考我校的考生及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
 
  3.报名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均须履行报名手续。推免生不允许进行统考的报名,否则将被取消推免资格,列为统考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期间部分考生需根据我校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单独考试考生报名前需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应报名材料,并通过学校的资格审核,否则将视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行,考生可在各大书店购买查阅。我校自命题初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我校研招网查阅。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末。初试成绩预计于2019年3月初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和我校研招网公布。
 
  2.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初试成绩满足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我校自主划定,预计于2019年3月上旬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时间预计为2019年3月下旬。复试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具体要求以各院(系)确定的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可通过我校研招网查阅。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相关院(系)确定。
 
  3.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不具有报考资格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资格审查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具体认证办法可在网上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申请调剂。我校将多方面提供调剂信息,并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2.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3.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在学期间收取学费,硕士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4.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普通硕士研究生设置基本奖助学金,额度分别为16000元、13000元和8000元,具体评定办法以学校录取时公布的文件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5.我校对于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
 
  6.本须知有关内容,如国家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以国家最新的政策和学校最新的规定为准。